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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营利、公益性的咨询热线,自1999年开播以来深受广大市民欢迎,目前,累计接受电话咨询法律问题上百万人次,已成为大连市民了解法律常识和排扰解难的重要途径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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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者: |
您好,我想了解下关于婚内财产约定的事情。因为我老公近来迷上赌博机,本欲离婚,但念及孩子尚小他又有悔过之心所以决定再给一次机会,但这次我希望能有个书面的协议/约定或其他书面文字对他进行约束,即如果再次赌博在他名下的住房一套归我所有并离婚(此住房为他婚前父母帮忙购得,产权所有人是我老公的名字,房产证日期是婚后的,并且有房屋抵押贷款,贷款婚后二人共同承担)。请问这类协议应该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应并能尽大限度的保障我的权益?是否还需要他父母的签字?另外是否不能只签订协议还还需将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才能生效?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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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者: |
我和他分居1年多,他在外面借了20多万挥霍了,是这几天要债电话和人找到我我才知道的,以前一点我不知道,而且我从没花过他一分钱。我该怎么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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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律师法律热线: |
根据您的简单描述,律师分析如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法院认定此20万元为共同债务,需要以您和您丈夫的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丈夫分居1年多,您丈夫所借的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您主张此债务是夫妻一方债务,您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您需要证明下列情况: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此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或者您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您与您丈夫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法院能认定此20万元为您丈夫的个人债务,不需要由您的财产进行偿还。 建议您提供更详细的情况,以便做出准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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